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如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和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专业。
(二)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高考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学生。
4.招生录取时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国防生、预科班、民族班、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5.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
6.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转专业的类别及条件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我校本科学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符合以下类别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科特长”新生转专业: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且录取当年来校报到的新生,入学报到后,可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学科特长认定原则:学生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面向高中学段的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优秀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
(三)“休学创业”转专业: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如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因自身情况需要,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学生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证明材料:
(1)具备正式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公司或企业实体;
(2)学生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
(3)实际运营的公司或企业实体,提供验资报告或1—2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退役复学”转专业: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可申请转至同一学科门类其他专业学习。
(五)“特殊困难”转专业: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及其他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可申请转专业。要求学生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生源所在省份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且降级修读。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学院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细则中须明确: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转入专业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要求、工作流程等。转入专业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由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第八条 “学科特长”新生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报到后,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汇总初审,学校复审后,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二)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九条 “优秀学生”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按照相关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自行做好准备工作。
(二)第一学年末,学校公布优秀学生转专业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汇总初审,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复审。
(四)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转入学院按照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核。
(五)学校依据接收计划和转入学院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十条 其他类别转专业: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核,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转入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前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转入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转入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原专业不能置换的课程可置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且尚未修读的课程,不得免修。
(二)转出和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的交接、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级开始施行,原《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北华校字〔202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