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节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学生杨新羽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在一学期旷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已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并按规定注销学籍。
一、退学学生基本信息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学院 |
层次 |
202207040127 |
杨新羽 |
法语 |
外国语学院 |
本科 |
二、送达情况与公告方式
因学校无法与杨新羽及其监护人直接取得联系,采用电话、现场走访、微信(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退学处理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三、公告期限与送达效力
公告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6日(共计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北华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告知书》依法送达。
四、学籍处理与申诉权利
1.公告期满后,学校将按规定注销杨新羽学籍,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按照《北华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北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申请,按退学处理决定执行。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8604496100
办公地址:北华大学东校区机关楼131室
特此公告。
北华大学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