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一、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全日制本、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制(修)订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
4.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位管理工作,负责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工作,负责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
5.负责落实学年课程教学计划,协调和编排各教学单位课表,负责组织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
6.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订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计划并检查实施,指导各教学单位进行实习基地建设;
7.负责各级各类教学平台、教学基地建设;
8.负责推进四新、五育及产教融合,加强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
9.负责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出专业优化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专业设置论证、申报、备案、调整及撤销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及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单位制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各级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培育、遴选、建设一流专业及一流课程,组织开展专业认证;
11.负责组织实施教材建设,组织全日制本、专科教材的编写、审定、出版及教材选用、检查和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具有学校全局性和导向性的教学研究,实施教研项目评选及推荐立项,培育、遴选优秀教学成果;
13.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实施学校大创项目的遴选、培育、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4.负责语言文字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职责
1.负责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相关的制度建设;
3.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队伍建设;
4.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管理,组织开展评教、评学工作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6.负责组织填报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撰写及上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